住宅租賃合同種類
根據租賃物的不同,租賃可以劃分為動產租賃和不動產租賃。不動產租賃包括房屋租賃和土地使用權租賃等。
根據法律對租賃是否具有特殊的規定,可以將租賃劃分為一般租賃和特殊租賃。特殊租賃是相對于一般租賃而言的,指法律有特別要求的租賃,例如。房地產管理法律對房地產的租賃、海商法對船舶的租賃以及航空法對航空器的租賃等都有特殊的規定。
根據租賃合同是否確定期限,可以劃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。當事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間,沒有約定租賃期間的則為不定期租賃。對于不定期租賃,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依自己的意愿隨時解除合同,但在解除合同之前,應預先通知對方。但是,無論是否約定租賃期間,租賃期間都受20年法定期間的限制。
住宅租賃合同區別
1.兩者本質差別是處分權,即最終所有權從理論上仍歸出租人所有。
2.由兩者本質差別所導致的幾點不同。
3.租賃合同是非所有權合同。
4.標的物不完全相同。
5.當事人權利、義務不完全相同。
租賃合同與分期付款合同的區別
1.非信貸型分期付款購買純屬買賣行為。
2.信貸型的分期付款購買與租賃合同的區別仍在于所有權的轉讓與否。
租賃合同與借款合同的區別
1.兩者標的物不同。
2.標的物的性質不同--非消費性與消費性。
3.雙方當事人權力、義務不同。
4.合同內容大不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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